1、2001年4月28日,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》。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》共有六章三十八條。
3、全國人大常委會規(guī)定每年九月的第三個星期六為全國國防教育日。
4、國防教育的核心是愛國主義。
5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》于1997年3月14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。
6、《國防法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我國的國防建設事業(yè)由國務院領導和管理。
7、《國防法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全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央軍委領導。
8、《國防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,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、民兵組成。
9、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,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,掌握基本的國防知識,學習必要的軍事技能,激發(fā)愛國熱情,自覺履行國防義務。
10、國防教育是鞏固國防的基礎,是增強民族凝聚力,提高全民素質的主要途徑。
11、國防教育的方針是全民參與、長期堅持、講求實效。
12、學校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,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。
13、國防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公民,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干部、民兵預備役和廣大青少年學生。
14、民兵是指既不脫離生產又受過一定軍事訓練的群眾組織。
15、黨和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——中央軍事委員會(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,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),是中國人民革命武裝力量的最高統(tǒng)帥機構,一切軍事建設、軍隊指揮都必須由中央軍委領導。
16、現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,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是胡錦濤主席。
17、《國防法》第四十四條規(guī)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、統(tǒng)一、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,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(guī)定,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。
18、我國國防政策的基本目標是鞏固國防、抵御外來侵略,捍衛(wèi)國家領土、領空、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。
19、我國有關軍事法律有《國防法》、《國防教育法》、《人民防空法》、《軍事設施保護法》、《兵役法》、《現役軍官法》、《預備役軍官法》等。
20、我國的民兵分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。
21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》的規(guī)定,在交通建設中要貫徹國防法要求,車站、機場、道路等交通設施管理單位,應當為現役軍人和軍用車輛、艦船的通行提過優(yōu)先服務,并按照規(guī)定給予優(yōu)待。
22、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(qū),軍分區(qū)和軍隊建制內的縣(市)人民武裝部,實行軍隊系統(tǒng)和地方黨的委員會雙重領導制度。
23、我國于1983年組建預備役部隊,1986年8月10日正式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。
24、新時間我國后備力量建設的標準是組織健全,政治合格,訓練有素,裝備精良,預案完善,保證召之即來,來之能戰(zhàn)。
25、新中國成立后徐向前元帥任我軍第一任總參謀長。
26、毛主席告誡我們,“中國一定要建設強大的國防,我們不僅要有強大的陸軍,而且要有強大的海軍和強大的空軍。”
27、鄧小平同志指出,我們一定要在國民經濟不斷發(fā)展的基礎上,改善武器裝備,加速國防現代化。
28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,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唯一宗旨,我軍始終把它作為一切行動的準則。
29、擁政愛民是擁護政府,愛護人民的簡稱。
30、解放戰(zhàn)爭中三大著名戰(zhàn)役是指——遼沈戰(zhàn)役、淮海戰(zhàn)役、平津戰(zhàn)役。是解放戰(zhàn)爭中最激動人心的戰(zhàn)略大決戰(zhàn)。